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首页
资讯中心
应用中心
政策法规
平台服务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热点聚焦
通知公告
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网络维护的公告
数据中心计划于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21:00到24:00进行网络维护,期间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数据申报及回执接收可能出现短暂延迟。请您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6年6月4日
2026-06-04
版本优化 | 出口退税(生产版) 2026年05月26日版本
退税申报-货物采集-收汇情况采集页面,增加支持EXCEL导入功能。企业可先下载EXCEL模板,补充完善内容后进行数据导入。
2026-06-02
关于牛肉保障措施提示信息(四)
牛肉保障措施项下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牛肉于2026年6月1日已达到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7号明确的该国家(地区)规定数量的90%。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7号,在牛肉进口数量达到规定数量100%的第3日起(含当日),将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55%关税。
2026-06-02
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6年6月1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马来西亚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和《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以下统称原产地证明)数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马来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RCEP或者《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协定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时,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时,对于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的,自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口人可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自2026年12月1日起,对于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进口人要求海关提前放行相关货物的,应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后续通过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联网原产地证书状态查询”功能确认已传输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的,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退还手续。二、进口人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在申报进口时应当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6年5月29
2026-06-02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更新的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相关规定,该规章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落实《280号令》注册管理新要求,规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流程,数据中心定于2026年5月29日17:00完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功能升级更新。现将本次系统更新核心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范围依据《280号令》关于境外企业注册分类管理要求,系统同步调整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将未烘焙咖啡豆和可可豆调出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缩减油料、杂粮、保鲜蔬菜、干豆等品类的官方推荐注册适用范围。目录调整后,列入新版官方推荐注册目录的食品品类,境外生产企业仍须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方可申请对华注册;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类,境外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自主向中国海关提交注册申请。二、新增多元化注册申请方式,优化申请渠道结合《280号令》清单注册等新规要求,系统新增清单注册申请模式,分类完善注册申请渠道,具体适用规则如下:(一)属于官方推荐注册目录的食品企业,可选择三种申请方式:一是经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审核后向海关申请;二是持境外主管当局出具的有效推荐函,直接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三是通过境外主管当局批量清单模式开展注册。(二)属于自主注册范围的食品企业,可选择两种申报方式:一是直接向海关总署自主提交注册申请;二是通过境外主管当局批量清单模式开展注册。上述清单注册方式,仅适用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已签订书面约定、明确实行清单注册管理的情形。三、启用在华注册自动延续功能系统正式启用注册自动延续功能。除列入海关总署公布的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的境外生产企业外,其余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时,系统将自动延续其注册资格,企业无需手动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清单的企业,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主动通过系统提交注册延续申请,完成审核流程后方可延续注册。四、操作指引及工作要求本次系统更新后的完整操作流程、申报规范及功能说明,详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步更新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用户手册》,请各企业自行查阅学习、规范操作。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本次系统更新及《280号令》实施要求,合理安排注册申请、资质延续等业务办理。特此通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6年5月29日
2026-05-29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海关系统维护的公告
海关计划于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3:00至6:00进行水空、公路、铁路舱单及运输工具、智能卡口系统维护,期间影响相关功能的海关审核,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申报及查询不受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6年5月29日
2026-05-29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拟证出证系统维护的公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计划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22:00至23:00进行拟证出证系统维护,期间将影响证书申请、查询、打印等功能,请用户提前做好安排,尽量避开在该时段内办理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26年5月25日
2026-05-26
培训通知:关于开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介
2026年5月21日下午15:00开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介绍线上培训,请各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学习。会议时间:15:00-15:30会议方式:腾讯会议会议号:753731374参加人员:企业、报关行、货代等相关单位
2026-05-20
关于海关金二加贸系统更新维护的公告
海关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22:00对金二加贸系统进行更新维护,预计更新1-2小时,届时将影响金二加贸业务的海关回执接收,企业申报业务不受影响。请用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2026年5月20日
2026-05-20
版本优化 | 退税电子化 2026年05月15日版本
为落实“智慧海关”建设要求,推进政策性退税无纸化,提高税款退库效率,退税电子化系统新增“石脑油、燃料油先征后退”,原“天然气先征后返”增加管道天然气类型,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线上申请退税及查询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便利。自2026年5月15日起在天津、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拱北海关开展石脑油、燃料油先征后返,在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海关开展管道天然气先征后返试运行。
2026-05-15
<
1
2
3
4
5
>
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AnHui)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安徽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Copyright© 2017-2024 ICP备案号:
皖B2-20150036-12